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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企业诚信法治化建设路径研究

来源:中企诚信建设 | 作者:马超 梁忻 | 发布时间: 2026-04-13 | 14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我国企业诚信法治化建设路径研究




【内容摘要】 本文在系统梳理2024—2025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,从制度结构、实施重点与运行机制等角度,分析我国企业诚信建设法治化的主要特征,总结其阶段性特点,并对未来发展趋势做出研判。

【关键词】社会信用体系;企业诚信;信用法制;失信惩戒;信用修复



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加速期,信用理念逐步由政策倡导上升为制度规范,企业诚信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。2023 年 3 月,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(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正式发布,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迈向综合性、基础性立法阶段。与此同时,各部门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、信用评价、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关键环节密集出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。据不完全统计, 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,全国范围内颁布实施涉及信用和诚信内容的法律法规达 127 项,覆盖金融、税务、市场监管、医疗、环保、水利、建筑、文旅等多领域,为企业诚信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。在此背景下,对我国企业诚信建设法治的特征、特点与发展趋势进行系统梳理,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。



我国企业诚信建设法治化特征


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各部门制定涉及信用和诚信内容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包括五类 :法律与综合性政策法规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、金融信贷与征信领域文件、税务和政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、行业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制度。


01


法律与综合性政策法规将诚信原则上升为刚性要求

近年来,企业诚信原则在基础性法律中得到明确体现。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将“诚实守信”确立为公司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,要求企业依法公示出资、登记等信息,并对虚假出资、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设定明确法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从消费领域入手,一方面规范经营者诚信经营义务,另一方面强调消费者行权亦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推动形成双向守信的市场秩序。此外,《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》 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》等文件,针对企业登记造假、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,通过信用记录、公示和失信惩戒手段提高违法成本,体现了信用工具在维护公平竞争中的制度功能。


02


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构建统一规范的制度框架


《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(2025 年版)》和《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(2025 年版)》是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。前者通过清单化方式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和使用边界,强调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和最小化原则,防止信用信息泛化和滥用 ;后者对失信惩戒措施的类型、实施主体和适用条件作出统一规范,明确不得随意扩大惩戒范围,强化程序约束和权益保护。配套出台的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》《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》等文件,则从制度层面确立了依法惩戒、规范实施、及时修复的信用治理基本原则,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由“重惩戒”向“惩戒与修复并重”转变。


03


金融信贷与征信制度将诚信要求嵌入金融运行机制


金融领域是信用制度运用最为成熟的领域之一。《个人贷款管理办法》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》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》均将“信用状况良好”作为贷款准入的重要条件,并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制度,加强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调查与评估。同时,通过降低征信服务收费、建设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,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规范应用,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。


04


税务和政务领域制度提高了税务守信激励和失信成本


《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》将原有纳税信用评价拓展为对纳税和社保缴费的综合信用评价,设定 A、B、M、C、D 五级信用等级,并明确评分标准(如 A 级 90 分以上, B 级 70 ~ 90 分,以此类推)。评价结果将作为税务部门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的重要依据——守信企业可享受办税绿色通道、发票供应等激励,而严重失信主体将在发票领用、出口退税等方面受限。办法还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,对因失信被降级企业提供改正后一定期限内升级的机会,帮助企业纠错后恢复信用。这一制度提高了税务守信激励和失信成本,促进纳税人自觉守信、依法纳税。


05


行业信用制度呈现联合惩戒制度化与精细化趋势


在水利、医疗医药、环境资源、食品餐饮、商贸流通、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,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制度逐步建立并细化。例如,水利领域实施水土保持和取用水信用评价,医疗领域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,环环保领域将信用机制引入碳排放权、排污权等要素市场。这些制度普遍遵循“信用评价—分类监管—守信激励—失信惩戒—信用修复”的治理逻辑,形成行业信用治理闭环。



企业诚信建设法律法规阶段性特点


01


覆盖行业广泛,重点领域全面覆盖


信用机制运用已拓展至金融、工商、税务、医疗、环保、交通、建筑、食品、文旅、家政等众多行业。例如,金融领域有“信易贷”平台等,工商监管有市场主体登记、招投标、公平竞争审查等,医疗有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,环保有水利、碳排放、建筑垃圾等信用管理,文化旅游和家政服务也启动了信用试点。可以说凡是市场活动和公共服务较为活跃的领域,近年来均引入了信用监管或服务举措。其中金融、环保、工程建设、医药卫生、商贸流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是信用政策密集出台区,信用手段在这些领域正成为规范市场和创新管理的重要抓手。


02


关注诚信痛点,聚焦突出社会问题


各政策文件将失信惩戒和诚信建设作为解决行业顽疾的切入口。例如,针对制售假劣药品、药械回扣等医 药购销乱象,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能够提高违规成本 ;针对偷倒建筑垃圾、非法倾倒严重的问题,实行跨部门联 合执法和信用惩戒;针对企业登记冒名注册、“僵尸企业”等现象,推出实名登记和失信名单制度 ;针对招投标围标、串标难题,规范信用评分应用,杜绝其异化为排他 门槛。在消费领域,消费者受不公平格式条款霸凌,如餐饮企业强制扫码点餐等行为,监管部门通过信用体系 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公示投诉处罚信息。同时,对 融资难融资贵这一中小企业发展痛点,政府搭建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、“信易贷”平台,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,为守信中小微企业增信,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。这些都体现出鲜明的信用政策问题导向:哪里存在突出失信问题,就优先在该领域建立健全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,以弥补传统监管和市场机制不足。


03


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并重


信用建设既服务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,也着眼于制度化、长效化安排。不少信用措施直接用于专项治理和阶段性任务,如每年印发的普惠信贷工作要点、纠治医药购销不正之风要点等,将信用约束作为当年重点工作;建筑垃圾治理、家政服务提质等都有明确的短期目标和考核指标,通过信用举措助力在一两年内取得明显成效。更重要的是建立长效机制 :国家层面出台信用信息目录、惩戒清单、信用修复方案等基础制度文件,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,打造可持续运行的信用平台和数据库,以及明确部门职责和协同机制,让信用管理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。例如,信用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十项长效举措,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落实,从制度层面打通信用修复“最后一公里”。总的来看,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正在从专项试点、局部探索阶段,上升到制度化、规范化的新阶段,建立起可复制、可持续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。


04


强调协同共治,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


各项政策普遍强调部门协同、信息共享的重要性,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信用共治格局。纵向看,中央层面建章立制并建设全国性平台(如信用中国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);横向看,各部门、行业协会、地方政府各司其职、互通有无。例如,在联合惩戒方面,《失信惩戒清单(2025)》明确任何部门不得越权施戒,惩戒措施统一清单管理,而对于严重失信主体,各部门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公布并依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。餐饮行业由商务、文旅、市场监管等九部门联合发文,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完善信用体系。在融资领域,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,会同央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各地整合平台,金融机构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信息为企业融资增信。这种多主体协同,辅以国家和地方两个层级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,实现“数据多跑路、监管无死角”。值得一提的是,不少政策明确采纳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制,如融资信用平台方案中制定信用信息共享清单,税务领域的纳税信用评价也强调与其他部门共享结果等。这些举措将以前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信用数据逐步打通,强化信用联合奖惩的威力,真正做到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,也让守信者享受跨领域便利。


05


激励与约束并举,信用修复制度不断完善


近年来信用政策除惩戒失信,更注重激励守信和帮助失信主体改过自新。一方面,各领域对严重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力度,建立黑名单、限权、降级等措施,同时提供多层次奖励,让诚信者获益,如税务领域对连续 A级纳税人给予银税互动贷款优惠等,水利信用评价对 A级主体在评优和项目准入上予以倾斜。另一方面,更加规范和人性化的信用修复机制逐步建立,2025 年年底,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《信用修复管理办法》,从国家层面的信用修复实施方案,到各部门各地区配套出台信用修复管理办法,使得失信主体在纠正违法、消除影响后,可以通过提交申请、公示审查等程序及时修复信用记录,退出黑名单。例如,纳税信用评价对因客观因素扣分的企业增设了快速修复渠道 ;医保招采信用评价也规定失信记录的有效期和信用“清零”的条件,以防“一处失信、终身难翻身”。这种态度有利于避免信用惩戒过度化,平衡惩戒力度与社会稳定。同时,信用修复的标准和流程统一后,市场主体的预期更明确:了解怎样做可以恢复信用,从而增强改过自新的动力。这体现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成熟理性,在严格打击失信的同时,兼顾对失信者的教育挽救,营造健康的信用生态。


06


创新“信用+”应用模式,促进经济提质增效

不少政策将信用手段与市场机制创新结合,催生出新的经济增长点。例如,在融资领域推出“信易贷”平台,让中小企业凭信用就能贷到款;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质量融资增信,将企业的质量认证、品牌信誉转化为信用资产,帮助其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。消费领域试点信用消费,景区对信用良好的游客实行“先游后付”或押金减免;电商平台对高信用用户提供先行赔付和白名单服务等,提升用户消费体验。文化和旅游部开展信用经济试点,鼓励以信用积分、评价来引导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。在政务服务中,推进信易批、信易租、信易阅等服务(凭个人良好信用免交押金、加快审批)。这些创新做法通过信用赋能,降低交易成本、提高效率、扩大消费和投资,激发了市场活力。随着诚信体系完善,“信用 +”模式将更加丰富,信用本身正逐渐转化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和竞争力,为高质量发展增添动能。


总体来看,我国企业诚信建设呈现以下趋势 :一是基础性立法进程加快,社会信用体系将逐步纳入统一法律框架 ;二是信用信息治理更加规范,数据安全和权益保护要求持续强化;三是信用应用场景不断拓展,“信用 +”模式持续深化;四是企业诚信建设由被动约束转向主动治理,诚信建设逐步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

| 来源:《企业管理》杂志2026年第4期

作者:马超 梁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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